南韓一個大學教授因為經常毆打他過去教過的一個學生,並且強迫受害人吃屎、喝尿,被判刑12年。另外三名參與凌虐的共犯,分別被判刑三到六年。那個已經沒有教職的前教授,2013年僱用他過去的一個學生,到非營利機構工作,經常性的與另外三個也為他工作的學生,一起凌虐受害人,原告為了飯碗忍氣吞聲,沒想到對方變本加厲,在隱忍兩年之後,受害人才提告。檢察官原本求刑十年,不過法官認為教授的惡行,無異於禽獸,決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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