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官若曾參與被告或關於判斷其是否共同正犯之前審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保障被告訴訟的程序正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這項條文是規定法官審判案件的應迴避事項,現行法律只規定,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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